首宗電子煙糾紛案開庭 網購平台或需承擔主要責任

2020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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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聯網法院審理內地首宗電子煙產品責任糾紛案。(中新社圖片)
內地男子武某,早前在網購平台上購買一款聲稱有戒煙功能和療效的電子煙,惟收貨後發現產品外包裝和說明均宣稱電子煙對健康仍有害,含有甲醛、尼古丁等成癮性物質。他事後控告電子煙營運公司,銷售方和生產方共4間公司,要求退款及作出賠償。北京互聯網法院上周五(22日)開庭審理,此案亦是內地首宗電子煙產品責任糾紛案。
事發於去年5月2日,武某在網購平台上看到某品牌電子煙,客服和宣傳資料稱電子煙危害較小,不會產生對人體有害的物質,且有戒煙功能和療效,於是花費299元(人民幣,下同,約330港元)購買電子煙及煙彈套裝。他收貨後發現貨不對辦,遂以含尼古丁、添加食用級香料卻未獲國家藥監局部門批准,以及涉嫌消費欺詐為由,將涉事4間公司告上法庭。
起訴書指,武某購買的電子煙及煙彈宣稱含有煙草和尼古丁,卻未獲煙草部門頒發的煙草專賣許可證,且內地禁止通過互聯網銷售捲煙;宣稱添加食用級香料卻未獲食品添加相關批准手續;宣稱添加醫用級丙二醇、尼古丁鹽,有戒煙功能和療效,卻未獲國家藥監局和衞建委批准的藥品和醫療器械批准文號。
武某提出3項訴訟要求,包括解除與網購平台的網絡購物合約及退款,網購平台需作出3倍賠償,且被告公司需向他賠禮道歉及支付精神損失費3150元(約3470港元),並承擔他為此案支出費用等暫計5315元(約5860港元)。不過,武某在首次開庭時,將案件從產品責任糾紛,變更為互聯網購物合約糾紛,意味他只會起訴網購平台。合議庭將就變更案由一事合議,再決定是否允許被告重新舉證,及案件主要責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