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包庇強姦犯枉坐13個月監 男子索賠307萬人民幣

2020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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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超(左)出獄後,王廣超(右)心情激動。
山東臨沂市「臨沭二中姦殺案」當事人張志超,因坐14年冤獄近日向法院索賠受理。事隔半個多月,因被控包庇罪而判處3年有期徒刑的同案人王廣超,周四(18日)亦透過其代理律師,向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307萬餘元人民幣(約340萬港元)。
事發於2005年3月6日,臨沭縣第二中學分校的男廁內發現一具屍體,驗屍後確認是失蹤女學生高某。警方根據證人口供,認為時年16歲的張志超有重大嫌疑將其拘捕;而張的好友王廣超亦被警方帶走。王翌年因張強姦罪成立,被指為知情者故意虛假證言,犯包庇罪判處3年有期徒刑,緩期3年執行。直至今年1月13日,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二人無罪。
王廣超向內媒透露,他和張既是同學也是好友,在警方調查期間一度被取保候審,但因翻供而被重新收監,至一審開庭宣判共被羈押13個月。他因被迫作出有罪供述,更一度懷疑是張設局而被捲入此案。
王的國家賠償包括人身自由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誤工費損失、維權交通費和在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王的律師表示,王廣超當年還是一個剛滿16歲的中學生,在法院宣判卻成為了一個罪人被嘲笑,最終被迫放棄學業,背井離鄉工作,但很多公司都因其有刑罰而不聘用,令其個人及整個家庭造成巨大災難。
據此前報道,張志超在本月1日通過律師向臨沂中院提交國家賠償申請書,共申請國家賠償780餘萬元(約866萬港元),其中包括人身自由賠償金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目前,臨沂中院已對張的賠償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