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貸集團非法討債 16人獲刑最多判監18年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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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以視像方式宣判。
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周一(29日)透過視像方式,一審宣判一宗套路貸涉黑案,16名被告因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以及詐騙、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敲詐勒索、聚眾鬥毆罪等罪名,分別被判刑,當中主犯更被判囚18年。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陳德榮、吳某明、駱某明於2012年合謀成立廣州市銀濠投資有限公司(下稱銀濠投資),透過簽訂空白借貸合約、虛高借款合約數額、製造資金走帳流水等虛假給付事實、提起虛假訴訟等方式,層層平帳,以中介費、上門費、違約金等費用壘高債務,騙取被害人財物,並逐步形成以陳德榮為首的犯罪組織。
2015年,銀濠投資轉變經營模式,提供金錢給業務員自行放貸。2017年底,銀濠投資發展日息貸等校園貸業務。2018年起,陳德榮為追求利潤最大化,給組織成員制訂大額放貸任務,迫使成員通過非法拘禁、淋紅油、尋釁滋事等不法手段追債。另為樹立威信,陳組織、指揮成員,打壓有冒犯舉動的同行,嚴重影響社會治安穩定及經濟發展。
法院認為,陳所領導的組織已具備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各種特徵,而他作為組織者、領導者,應當對組織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擔刑事責任,因此一審判處陳18年有期徒刑,沒收200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2200萬港元)財產,同時罰款30萬元(約33萬港元)。另組織其餘15名成員分別被判1年半至15年不等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