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機構涉吸收公眾存款 主犯判囚5年6個月

202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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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院通報案件詳細情況。
湖南高院周一(29日)通報,以莫某某為負責人的養老機構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79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879萬港元),造成投資人直接經濟損失逾772萬元(約859萬港元)。莫等人前年以投資興建老人公寓為名,吸引民眾投資,詎料無法如期返還利息和本金,莫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法院判囚5年6個月,罰款10萬元(約11萬港元)和沒收13萬元(14萬港元)違法所得。
高院表示,莫擔任郴州市北湖區清泉山養老服務中心的主要負責人,2018年以投資興建老人公寓為由,以年收益率9%至14%等方式利誘,與144名借款人簽署151份合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詎料該機構未能按期返還本金和利息,莫等人於當年年底潛逃。
法院認為,莫某某未經有關行政部門批准,向社會不特定人員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巨大,嚴重擾亂金融秩序,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法院表示,參與集資的大多為老年人,他們多利用退休金、養老金和所有積蓄參與投資,事件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