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市長聯同家屬受賄887萬人民幣 判刑11年

2020063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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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敏因受賄淪階下囚。
海南省東方市前市委副書記、市長鄧敏受賄案,近日於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鄧敏被判11年有期徒刑,並處罰15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167萬港元)。
經審理查明,鄧敏於2001年至2018年期間,利用擔任儋州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昌江縣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東方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項目承攬、工程款撥付、醫療設備採購及政府採購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或通過親屬非法收受財物共計887萬元(約988萬港元)。
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鄧敏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已構成受賄罪,且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因鄧敏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退贓227萬元(約253萬港元),並當庭自願認罪認罰,可以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