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社會組織販運毒品宣判 4人死刑2人緩刑

20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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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中被告除領導、組織及參與黑社會組織,又從事販運毒品勾當。
湖南省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周一(29日)就一宗黑社會性質組織販運毒品案一審宣判,案中17名被告分別獲刑,當中2人被判死刑、2人判死緩。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曾德洪自2017年上半年起,在湖南新化縣城通過不斷網羅吸販毒者,積極尋找毒品貨源和資金支持,並逐步形成了以其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並以案中其餘4名被告劉鵬、劉陽、袁驕、鄒陶倩為組織骨幹成員。
曾德洪的組織除通過販賣毒品、開辦賭博遊戲機室、開設網絡賭博平台和詐騙平台以獲取經濟利益外,又有組織地多次販賣毒品達30多公斤、實施非法拘禁、尋釁滋事、聚眾鬥毆、故意殺人等一系列犯罪活動,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和生活秩序,造成了非常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經審理認為,曾德洪上述犯罪活動行為,已分別構成相應罪行,依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案另一被告王承先,因販運毒品、非法持有槍枝、詐騙、容留他人吸毒,數罪並罰同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另兩名被告劉鵬、鄒陶倩,因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販運毒品等罪數罪並罰,則被判死刑緩期2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案中其餘13名被告,也分別判處12年有期徒刑至無期徒刑,同時沒收個人財產、罰款,並追繳違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