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出氣筒打死11個月大女嬰 台狠父判囚18年

2020070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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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在桃園地院一審宣判。(中時電子報圖片)
台灣桃園楊梅區一名林姓男子去年因經濟問題心情不佳,把11個月大的女兒當出氣筒,對其拳打腳踢。女嬰顱內骨折、出血,她的莊姓母親發現後將其送院搶救,但最終仍傷重不治。案件近日在桃園地院一審宣判,以家暴殺人罪,將林男判囚18年。全案仍可上訴。
23歲的林男去年4月因女嬰哭鬧不止,令他情緒失控,多次拳打女兒的頭部和胸部。莊女聽聞女嬰的哭聲後,趕到她的身邊時,已變得奄奄一息,送院搶救不治身亡。莊女事後向檢方謊稱,女兒從床上跌落撞到頭部所致;詎料醫生診斷發現女嬰的心臟、肝臟破裂,林男才承認曾拳打她的身體4至7下。
林男的4歲大女兒向檢方舉報,「爸爸不只用手打,更用腳踹」。法院認為,林男辯稱沒有殺人意圖,但對象是年僅11個月大、沒有反擊能力的女嬰,他的手段十分兇殘應該被嚴懲。法院根據林男的爸爸、岳母等家人在法庭上求情,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