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男醫科生化骨水殺老翁 二審改判囚15年

202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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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在高雄市文化中心涼亭,向傅翁淋灑化骨水報復致死。(中時電子報圖片)
台灣高雄醫學大學林姓男學生,前年與傅姓老翁爭場地使用權時衝突爭執,竟向對方淋灑化骨水報復,傅翁當場傷重不治。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周四(16日)開庭二審,考慮林男已向死者家屬賠償235萬元(新台幣,下同,約63萬港元)及達成和解,決定取消終身監禁裁決,改判囚15年;被告仍可上訴。
二審法官認為,林男曾因性向問題被同學欺凌,導致價值觀偏差、扭曲,飽受抑鬱症及邊緣型人格障礙困擾。他當時受情緒及仇恨所影響犯案,犯後態度良好,與死者家屬達成民事賠償,遂認定原審量刑可減輕,作出上述判決。
林男前年7月7日在高雄市文化中心涼亭練舞,期間與練太極拳的傅翁起爭執,因推跌對方致後腦受傷,被警方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罰款。他事後心有不忿,於是到化工原料店購買俗稱「化骨水」的氫氟酸預謀報復;店員一度起疑,但他以課程實驗所需為由購得。他翌日再到涼亭,先後以電擊棒攻擊及向傅翁淋灑化骨水,導致對方頭、臉及頸部、胸部等處灼傷,當場傷重不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