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黑社會組織頭目判囚24年 曾賄選當上村委會主任

2020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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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在廣州黃埔法院宣判。
廣州黃埔法院周五(7月31日)就一宗涉黑組織案公開宣判,主犯吳某彬犯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等多項罪名,被判囚24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案情指,吳某彬曾透過賄選當上村委會主任,獲得權力以擴大勢力。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2年開始,吳某彬靠賭博騙財,多次帶領案中被告吳某雲、吳某堂等大坦村一帶的村民分工合作實施詐騙,大量斂財起家,拉攏人心,成為當地違法犯罪頭目。
2005年,吳某彬透過賄選當選上大坦村村委會主任,為了爭奪地盤、擴大影響力牟取私利,他利用賄選等方式操縱湯村基層選舉結果,扶持親信,使與其有姻親關係的被告湯某安,數次當選為湯村村委會主任,嚴重干擾、破壞基層選舉公平。
與此同時,他開設賭場,在廣州市黃埔區、增城區一帶夥同被告陳某松糾集吳某發、吳某輝等人,設立多個流動賭檔,牟取非法利益;更曾利用村委會主任等身份糾集吳某堂、吳某輝等大坦村一帶的村民爭搶當地建設工程的沙石供應,成為當地一霸。
法院認為,吳某彬是該黑社會組織的領導者,應對全部罪行負責;其他28名被告則根據各自在犯罪活動中所起的作用承擔相應責任,分別被判囚15年至1年6個月不等,並處罰金、剝奪政治權利等附加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