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罪成 阜陽市政協前副主席肖軍囚10年3個月

20200801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肖軍受賄罪成獲刑。
安徽省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周五(7月31日)就阜陽市政協前副主席肖軍受賄案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3個月、罰款5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56萬港元),對其犯罪所得439.1萬元(約493萬港元)、2.5萬美元(約19.5萬港元)以及犯罪孳息163.6萬(約183萬港元),予以追繳。
法院審理認為,肖軍利用擔任太和縣委副書記、組織部部長、代縣長、縣長、太和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阜陽市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職務調整、子女安排工作、土地拆遷等方面謀取利益,利用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在司法案件處理等方面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已構成受賄罪。
案發後,肖軍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積極退出贓款贓物,自願認罪認罰。法院根據其犯罪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後,肖軍當庭表示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