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逾2千萬人民幣 省高院前副院長判囚12年半

2020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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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勇受賄罪成獲刑。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前黨組副書記、副院長李勇受賄一案,周三(7月29日)於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李勇利用職務便利等,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逾2241.6萬元(人民幣,下同,約2517萬港元)。最終,他受賄罪成,獲判囚12年半,並處罰金200萬元(約224萬港元)。
法院審理查明,現年60歲的李勇在2000年至去年4月間,利用擔任青島海事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山東高院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副院長,濟南中院黨組書記、院長,山東高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工程承攬、案件審理、執行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法院認為,李勇行為構成受賄罪,依法應予懲處,惟他到案後如實供述,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依法可從輕處罰,遂作上述判決;另查封、扣押的贓款贓物及孳息依法沒收,上繳國庫。李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