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反蒙冤被跨省羈243日 警終止偵查獲賠10萬人民幣

2020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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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巧峰父親早年冒雪信訪維權(左圖),警方近日終止偵查。
福建男子陳巧峰早年因借貸糾紛,起訴山東盛世國際路橋建設有限公司(下稱盛世公司),雖一審勝訴,但該案進入二審後,陳男突然被山東濰坊高密市警方,以涉嫌虛假訴訟跨省刑拘,羈押243日後保釋外出。高密市公安局近日對該案作出《終止偵查決定書》,濰坊市檢察院決定對陳巧峰給予國家賠償10.2萬元(人民幣,下同,約11.4萬港元),惟陳男不滿。
據悉,陳巧峰2016起訴盛世公司和男子樊亮亮,但在二審期間,在當年8月被山東高密警方以涉嫌虛假訴訟為由跨省刑拘,當年11月警方將該案移送審查起訴但由於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高密市檢察院與2017年1月、3月兩次將該案退回,令警方補充偵查。直至同年4月17日,陳巧峰才得以保釋候查,並接受監視居住。
另一方面,在福建省福建高院二審上述借貸糾紛案,終審判決盛世公司及樊男,需償還陳巧峰300萬元(約336萬港元)本金及利息,福建高院對盛世公司所主張的「借款事實不存在、陳巧峰虛假訴訟」,不予採納。
陳巧峰去年10月向高密市檢察院提交刑事賠償申請書,要求賠償當地警方因錯誤逮捕,而造成他本人的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合共310萬元(約348萬港元);而今年1月,高密市檢察院決定,採取支付賠償金的方式,賠償陳巧峰7.6萬元(約8.5萬港元),並要求警方為其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當面向陳巧峰賠禮道歉。
陳巧峰對高密市檢察院決定不滿,他指依有關法例,在偵查過程中,發現不應對疑犯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撤銷案件,而不是終止偵查;他表示,將繼續向上級檢察機關反映「希望能在上級檢察機關的督促下,盡快撤案,回歸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