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殺2男童判死緩 男子坐26年冤獄終獲無罪

202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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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玉環(中)多次出庭。
江西南昌市進賢縣凰嶺鄉張家村2名男童,1993年10月27日慘被殺害,同村的男子張玉環被警方鎖定為疑兇,在無律師辯護的情況下判處死緩2年。經20多年的申訴,案件周二(4日)在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宣判,法院以「原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宣告張無罪。張自案發當日起被羈押9778天,是內地被羈押時間最長的伸冤者,背負故意殺人罪名逾26年,至今終迎來無罪判決。
案發當日,張家村男童張振榮和張振偉被人殺害,張玉環3日後被帶走受審,作出全案僅有的兩份有罪供述;惟他在案件第一次開庭時,當庭翻供辯稱冤枉,直言是被公安局逼打招認。南昌中級人民法院在1995年1月26日,一審判決認定張玉環用繩勒、棍打的方式,將兩名男孩殺害並拋屍水庫,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法院認為該案「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充分」,但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審判無律師為張玉環辯護。
張不服判決上訴,江西高級人民法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至2001年11月7日,南昌中院再作出與原一審判決相同結果的判決,張再次提出上訴。江西高級人民法院在同年11月28日作出終審裁定,認為該案基本事實清楚,決定不開庭審理,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張玉環入獄後仍然不認罪,每周以手寫一封申訴信,向各級司法部門講述冤情,成功寄出的信件數以千計,其家人也持續為他申訴。惟多年冤獄,令他妻離子散,其長子更飽受歧視嘲諷,在長逾26年的羈押日子中,他僅見過兩次父親。
經過多年申訴,江西高院在2019年3月1日作出再審決定。張玉環的申訴代理律師尚滿慶和王飛指出,該案存有多個疑點,當時物證缺乏鑑定,無法直接證明被告作案,且全案兩份供述之間存在出入,加上終審時沒有律師為張辯護,程序涉嫌違法。按規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應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否則屬於重大程序違法。他又認為,案件判死緩明顯是留有餘地。
今年7月9日,江西高院開庭再審案件;檢察官表示,原審指出的麻袋為拋屍工具,惟證人發現屍體、在水庫旁打撈的麻袋,與被告家中麻袋補丁的方式不盡相同。另作案工具「麻繩」僅第二份供述中提及,物證都沒有足夠的客觀證據,不能直接證明張的犯行。而兩份有罪供述亦前後矛盾,作案地點、手段、時間等存差異,原審僅以一份有罪供述定罪,綜上述證據證明力不足,遂建議法院改判無罪。
內媒注意到,截至法院宣告無罪當日,張玉環被羈押的時間總計為9778天,是內媒報道中被羈押時間最久的疑案當事人。王飛表示,後續將為張申請國家賠償,同時針對當年違法辦案的司法人員追責。再審案審判長田甘霖事後接受內媒採訪,指全案是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已在宣告無罪後向受害人告知有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本院收到有關申請後,將依法審理並盡快作出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