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背後:內地冤案頻生屢獲平反 揭警方為求領功急破案

202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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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超(左圖右)及張玉環(右圖右)的案件均於今年先後獲得平反。
張玉環坐26年冤獄,案件終得平反,再次揭露內地警方只求破案,急於領功的黑暗面。近年內地均有多宗刑案先後重審,甚至改判推翻原審結果,而今年亦先後有張志超案及張玉環案獲得平反。內地近兩年頻揭冤案,但當中亦有不少含冤者,在還其清白前,已枉死於槍決之下。
內地政府當年要求地方政法系統「命案必破」,一度撥款獎勵偵破大案的地方警員。不少地方公安部門事後更設立相應制度,對命案實行掛牌督辦,以此建立量化考核機制,上報評核結果。在重賞之下,各地公安迫於考核壓力,務求盡快破案,甚至迫使疑犯認罪。面對冤案頻揭的情況,山東省公安廳曾於2017年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派出所考核工作的通知》,規定縣級公安機關負責考核派出所工作,不准進行專項行動排名和刑案破案數排名,取消相關考核。
近年雖有多宗案件獲得平反,但亦有含冤者已枉死。被稱為「內地20世紀末最大冤案」的內蒙古呼格吉勒圖姦殺案,年僅18歲的內蒙古青年呼格吉勒圖在1996年4月9日,於呼和浩特市發現一具遭姦殺的女姓屍體,遂向警方報案,未料反被認定為疑兇遭嚴刑逼供。案件在疑點重重下,呼格吉勒圖於同年6月被判死刑,並即時執行槍決,從案發到處決僅經過62日。至2005年10月,真兇趙志紅落網並主動承認姦殺案真兇,呼格吉勒圖才在案件重審下,於2014年12月決定撤銷原判,讓其沉冤得雪。
除了呼格吉勒圖,同樣遭處決亦有被誤判為姦殺犯的河北男子聶樹斌,只用了不足一年的時間,歷經二審而被執行死刑。國內近年仍有不少含冤者坐了多年冤獄後,獲得平反,當他們釋放後,均先後爆出當年遭公安逼供認罪,如最近張玉環指羈押期間曾連續6日6夜遭嚴刑逼供,又被狼狗咬;而今年1月獲平反的張志超,更憶述:「當年被捕以後,當時就說你認罪,我說不知道之後就開始毆打你。被害人穿甚麼衣服,一開始不知道你隨便編,編不對就打你。」
內地冤案事件簿:
張玉環案
1993年10月,江西南昌張玉環被定為男童兇殺案的兇手,被公安局逼打招認,於1995年在無律師辯護的情況下判處死緩2年。案件至今年8月再審宣判,法院以「原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宣告張無罪。張自案發當日起被羈押9778天,是內地被羈押時間最長的伸冤者,背負故意殺人罪名逾26年;他擬向國家申請國家賠償70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790.8萬港元)。
聶樹斌案
1994年,河北男子聶樹斌被懷疑為一強姦殺人案的疑犯,翌年經過二審被判處並執行死刑。2016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迴法庭對聶樹斌故意殺人、強姦婦女再審案公開宣判,認為原審判決事實不清,宣告改判聶無罪。2017年3月,當局向聶樹斌家屬寄送國家賠償決定書,各項賠償逾268.13萬元(約302.9萬港元)。
呼格吉勒圖案
1996年,年僅18歲的內蒙古青年呼格吉勒圖,報警揭發公廁有赤裸女屍,卻被認定為該姦殺案的兇手。案發僅僅61天後,他遭刑訊逼供,法院判決其死刑,並立即執行。至2005年,自稱為真兇的趙志紅認罪,司法機構下復核此案;2014年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判決呼格吉勒圖無罪,家屬後獲國家賠償共計205.9萬元(約232.6萬港元)。
張志超案
2005年,年僅16歲的張志超,被認定是山東臨沂市
女學生失蹤被殺案的疑兇;翌年3月6日以強姦罪判處張無期徒刑。張的同學王廣超亦因包庇犯人而被判囚3年。今年1月,最高法院以證據矛盾及事實不清為由下令重審案件,服刑14年的張獲改判無罪釋放,張其後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788.9萬元(約891.3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