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警察私扣毒品唆使犯人吸食 判監10年半

2020091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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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男原隸屬金華市警察局江南分局。
浙江金華市警察局江南分局一名馬姓禁毒警察,涉嫌在2004至2017年間,借職務之便私自扣起案中毒品自行吸食,更利誘一名鄭姓戒毒犯一同吸毒,馬男在去年9月被捕。近日金華市婺城區法院進行一審,判被告馬男非法持有毒品罪和濫用職權罪罪成,處以10年半有期徒刑,罰款10萬元人民幣(約11萬港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馬男案發前任職於金華市公安局江南分局禁毒大隊,在任時多次借辦案保管毒品的職務便利,不按規定上繳毒品至禁毒支隊銷毀,反而私自截留毒品自用,並偽造上繳毒品清單;又利用職務之便,多次唆使、縱容戒毒人士鄭男一起吸毒,在鄭男無吸毒意願下,表示自己能操控驗毒次數和結果,引誘鄭男吸毒。
法庭指出,在2012至2015年鄭男戒毒期間,馬鄭2人一同吸毒數十次,所消耗的毒品數量無法統計。馬男在去年9月5日被刑事拘留,當時他被搜出非法持有343.72克毒品。馬男於同年10月12日被正式逮捕。
馬男在法庭作供時,表示承認所有控罪。辯方為其辯護時指,馬男起初是爲了工作需要發展線人,才私自截留毒品,本來並無犯罪意圖。而且求情指,馬男已經4年沒有吸食毒品,馬多年來將毒品也都放在單位辦公室內,毒品未流入社會,對社會危害較小。
但婺城區法院並不認同辯方的觀點,認為馬男身爲禁毒警察,非法持有甲基安非他命海洛英等毒品,而且對鄭男吸食毒品行爲進行包庇,並教唆其在戒毒期間吸食毒品。馬男的行為已嚴重損害國家機關聲譽,社會影響惡劣,數罪併罰下,遂作出上述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