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集團未履行法律義務 董事長陳峰被限制高消費

202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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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峰被限制高消費活動。
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周二(15日)披露,因海南航空集團(下稱海航集團)海航集團未在限期內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法院上月依規對海航集團採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集團及法定代表人、董事長陳峰不得有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據悉,欠款726,878元(人民幣,下同,約84萬港元)。
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法院上月13日,立案執行申請人柴靖申請執行海航集團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本次的限制行為,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時不得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不可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有高消費;不可購買不動產或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不得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等多項限制。
原告柴靖前年年通過海航集團旗下的科技公司營運的聚寶匯App,購買「海聚寶1176期07—390天」產品,投資30萬元(約35萬港元)。海航集團為產品提供擔保,但僅支付原告投資本金5600元(約6500港元),未按兌付方案清償,最終被判定需賠款。海航集團未對事件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