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化學歷認證程序 教育部11月起取消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2020091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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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近日發公告,取消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內地教育部近日發出公告,決定由今年11月1日起,取消《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並簡化到海外留學回國人員的學歷及資格認證程序。《證明》取消後,相關部門和單位可根據需要,通過留學人員提供的國外院校或科研機構錄取材料、學位證書或畢業證書等,確認留學生的身份和學歷。
自今年10月1日起,中國所有駐外使領館不再受理《證明》的申請,在9月30日或之前的申請將不受影響。使領館在措施實施前已受理頒發的《證明》仍然有效。《證明》取消後,留學生可透過出示國外院校出具的學習進修證明材料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開出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留學人員護照及簽證等,證明在外留學的期限。
在此項安排實施前,國內大部分機構都不會直接承認留學生在國外取得的學歷及資格。《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是留學生在國內就業、升學、落戶、申請國內各類科研基金等的重要依據。根據教育部國際合作與交流司的規定,限發給在國外正規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學習、學術訪問,並且連續在外居住六個月以上的即將回國工作的留學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