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用疑犯手機獲45萬元人民幣 監守自盜警囚10年
2020091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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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慶市中級人民法院。
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日公布,廣東肇慶四會市公安局一名黎姓警員因賭博而債台高築,無力償還下竟利用辦案時負責保管疑犯手機的便利,以轉帳、消費、貸款等手段,盜取3名疑犯共45.6萬元(人民幣,下同,約52.9萬港元)。法院一審判黎警盜竊罪罪成,獲刑10年,並處罰款2萬元(約2.3萬港元)。黎警不服上訴,肇慶中院二審維持原判,黎警需即時入獄。
判決書顯示,黎警於2015年10月初入職,2018年1月調任刑偵大隊案管中心。從2016年至案發期間,黎警因網絡賭博欠債纍纍,為償賭債而借辦案之機竊取疑犯資金。2018年5月7日,四會市公安局拘捕涉盜竊罪的方姓疑犯,在刑拘期間,黎警盜用方的手機,在掌握方的手機密碼、身份證、銀行卡資料後,通過微信、支付寶分多次將方的資金轉走,累計達39.3萬元(約45.6萬港元)。
方及後從妻子口中得知,黎警在其刑拘期間曾要求妻子交出方的銀行卡及身份證。經查證後,發現銀行戶口中的資金都被他人取走。方致電質問黎警,黎拒絕交代資金去向,方決定報警。
警方調查後證實,此前黎警亦以手機貸款及轉帳的手段,先後盜竊另外兩名疑犯資金共6.3萬元(約7.3萬港元)。
法院一審認定,黎警利用查辦案件之機,非法佔有及使用疑犯資金,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考慮到黎警在案發後已退還部分款項,酌情從輕處罰。二審法官認為原審判決已為量刑最低點,因此駁回黎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