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鮑毓明行為不構成性侵 隱瞞國籍將驅逐出境

202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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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指現有證據不能證實鮑毓明的行為構成強姦罪。
內媒今年4月報道內地律師鮑毓明涉嫌性侵養女韓某某,引起關注,聯合督導組6月介入調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督導組周四(17日)通報,案件已調查完畢,現有證據不能證實鮑的行為構成強姦罪。此前有輿論指鮑或性侵未成年人,現查明二人首次見面時,韓已年滿18歲;惟他取得美國國籍後隱瞞不報,已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將驅逐出境。
經查,鮑毓明與韓某某2015年經網絡取得聯繫,鮑遂於同年10月10日到南京與韓某某及其母親見面,二人以「收養」名義開始交往並發展為兩性關係。2019年6月,二人關係破裂,實際同居150多天期間多次發生矛盾,期間鮑並不知道韓的真實年齡,以為她仍未成年。經查,韓的戶籍登記出生日期為2001年8月,實際為1997年10月。
通報指,未發現鮑採用暴力、脅迫手段與韓發生性關係,而韓亦不屬於法律特殊保護的未成年人。至於韓多次報案、撤案、對外尋求幫助,均與二人產生矛盾有關,一旦他們和好,韓便即刻否認報警或者要求公安機關撤案。
二人交往期間,鮑未限制韓的人身自由,韓可與家人、朋友正常通訊;在不與鮑同居期間,韓在南京上學、生活,且在多次報警的同時,以交友為名結識其他男性並交往。調查未發現韓的QQ帳戶被鮑控制和偽造聊天記錄,未發現韓被鮑言語洗腦、實施精神控制發生性關係。
經向民政部門了解,二人不符合法定收養條件,未辦理收養手續,不存在收養關係。而鮑明知二人不符合法定收養條件,且自認為韓是未成年人,卻仍以「收養」為名與韓交往並發生性關係,嚴重違背社會倫理道德和公序良俗。
48歲的鮑是內地律師,但他於2006年取得美國國籍後隱瞞不報,仍以專職律師身份在華執業,涉嫌向司法行政部門提供虛假材料,被北京市司法局吊銷律師執業證書。同時,公安部將鮑驅逐出境,山東省煙台市公安局負責執行。
韓某某原籍安徽省阜陽市太和縣,調查發現她與父親於2015年3月,提供虛假出生證明和證人證言,申請更改了出生日期。太和縣委通報,決定就該問題對12名幹部追責問責,並對韓的戶籍年齡信息予以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