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坐26年冤獄向3部門申請 追究16公檢法辦案人員刑責

202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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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玉環向多個部門交控告材料,要求追究涉案公職人員刑責。
江西男子張玉環因涉嫌故意殺人被判死緩,羈押26年後案件因證據不足,張男獲改判無罪。張男除向法院索取逾2234萬人民幣(約2570萬港元)國家賠償外,他於周四(17日)還向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央政法委員會和國家監察委員會三部委提交控告材料,要求向涉案警員、法官等16名公檢法辦案人員追究責任。
張男的代表律師尚滿慶周四表示,委託人重獲自由後,目前正進行申請國家賠償和啟動追責程序。張男連同6名家人,聯名簽署控告信,認為造成冤假錯案的原因是有公職人員在辦案過程中涉嫌玩忽職守,應該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
控告信中顯示,16人均是當年的辦案人員,包括南昌市進賢縣公安局的8名民警、南昌市檢察院1名檢察員、南昌中院及江西高院7名法官。張男表示,有關部門除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外,亦需對有關人員涉違反黨紀政紀的行為,追究責任。
據悉,江西南昌市進賢縣凰嶺鄉張家村2名男童,1993年10月27日慘被人殺害,同村男子張玉環被警方鎖定為疑兇,在無律師辯護的情況下判處死緩2年。經20多年的申訴,案件上月在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宣判,法院以「原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宣告張無罪。惟張自案發當日起被羈押9778天,是內地被羈押時間最長的伸冤者,背負故意殺人罪名逾26年。
張又表示,在刑警隊遭受嚴酷的刑訊逼供,至今雙手、大腿上還有當初被吊打、狼狗撕咬留下的傷疤,審訊的場景也時常像噩夢般出現在眼前。張被無罪釋放後,感嘆社會變化很大,需要學習很多新事物,仍需一段時間才能適應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