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軍人猥褻女同袍 獲刑6個月

2020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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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在橋頭地院審理。(中時電子報圖片)
台灣高雄市一名江姓已婚職業軍人,去年非禮女同袍柔柔(化名),案件近日在橋頭地院審理,法官最終依「強制猥褻罪」判囚6個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接受法治教育1場次。
去年1月,江男曾藉故有事情要詢問,約柔柔到營區停車場見面,不料江男等柔柔一上車,便對她上下其手,強吻她並搓揉她的胸部,更抓着她的手撫摸自己下體5至10秒,接着要求:「妹妹,妳可以幫我嗎?」柔柔嚇得連忙婉拒,並向部隊長官反應此事。
橋頭地院法官認為,江男不知自我克制,為逞一己私慾,猥褻柔柔,令她身心受創,更影響台軍形象,考量他坦承犯行,過去並無前科,且已賠償柔柔16.8萬元新台幣(約4.5萬港元),獲得對方原諒,可從輕量刑,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