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上引爆土製炸彈案判死緩 被告上訴尋死遭駁回

20201018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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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黃色巴士冒出大量白煙。
四川樂山市男子盧仕兵前年在巴士引爆土製炸彈,造成17人受傷,被裁定爆炸罪罪成判處死緩,惟他上訴要求立即執行死刑。內媒上周六(17日)引述二審判決報道,法院維持原判死刑、緩刑2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事發在2018年12月5日下午5時,夾江縣焉城鎮一輛巴士行至迎春南路時突然爆炸,玻璃碎裂。當局調查發現,盧仕兵從鞭炮提取火藥、引線,並利用飯盒、鋼筋、竹片、鐵絲等物品製成炸彈,遂將其抓捕歸案。盧男供稱因不滿土地被佔用,賠償不足,故萌生了報復政府和社會的念頭。
案件去年底在樂山市中院一審,依法判處死刑,鑑於被告坦白認罪,緩期執行,沒收所有作案工具。省高院近日再審,基於上訴不加刑的基本原則,駁回盧男提出立即執行死刑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