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麥曲奇糾紛案二審 皇冠敗訴需賠藍罐200萬人民幣

2020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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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冠丹麥曲奇(左)及丹麥藍罐曲奇(右)近年糾紛不斷。
皇冠丹麥曲奇(下稱「皇冠」)及丹麥藍罐曲奇(下稱「藍罐」)近年糾紛不斷,內地裁判文書網近日公布案件二審裁決結果。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為,皇冠的國內經銷商對其產品產地和質量的廣告,涉及虛假宣傳和不正當競爭行為,法院駁回其上訴。皇冠需向藍罐賠償20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235萬港元)及支付訟費4萬元(約4.7萬港元)。
判決書顯示,丹麥藍罐曲奇在2015年起訴皇冠曲奇的國內經銷商尤益嘉以及銷售方,指控皇冠產品正面圖案及包裝設計涉嫌抄襲,同時皇冠對其產地、製作成分進行虛假宣傳。藍罐要求兩被告立即停止使用藍罐特有包裝,並要求他們賠償經濟損失1000萬元(約1172萬港元)。
法院一審判決時,要求皇冠停止宣傳其產品的生產地為丹麥、禁止在廣告使用歐洲宮廷聚會圖片和停用「皇家」、「丹麥皇室御用」等宣傳字眼,更需賠償藍罐的經濟損失。皇冠其後就案件提出上訴,惟法院在二審仍判其敗訴,維持一審裁決。
另一方面,去年皇冠亦指控藍罐的歷史、產地及皇室御用稱號存在虛假宣傳,並對其提起訴訟,索賠3000萬元(約3520萬港元),目前案件正在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