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兩部門擬規定網絡小額貸款不得用於炒股買房

2020110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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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保監會聯同人民銀行等部門,起草網路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
內媒報道,中國銀保監會消息指,為規範小額貸款公司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統一監管規則和經營規則,銀保監會會同人民銀行等部門起草了網路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網路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明確網路小額貸款業務應當主要在註冊地所屬省級行政區域內開展,未經銀保監會批准,不得跨省級行政區域開展網路小額貸款業務。
辦法明確了經營網路小額貸款業務在註冊資本、控股股東、互聯網平台等方面應符合的條件。辦法規定,經營網路小額貸款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的註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10億元人民幣,且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
貸款金額方面,辦法要求,經營網路小額貸款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應當根據借款人收入水平、總體負債、資產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貸款金額和期限,使借款人每期還款額不超過其還款能力。對自然人的單戶網路小額貸款餘額原則上不得超過人民幣30萬元人民幣(約35.2萬港元),不得超過其最近3年年均收入的三分之一,該兩項金額中的較低者為貸款金額最高限額。
貸款用途方面,辦法明確,小額貸款公司應與借款人明確約定貸款用途,並且按照合同約定監控貸款用途。網路小額貸款不得從事債券、股票、金融衍生品、資產管理產品等投資;不得購房及償還住房抵押貸款等。
辦法督促經營網路小額貸款業務的小額貸款公司加強經營管理,規範股權管理、資金管理、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等,依法收集和使用客戶信息,不得誘導借款人過度負債。
辦法設置了自辦法施行之日起3年的過渡期。辦法規定,過渡期內,未取得跨省級行政區域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經營資質的小額貸款公司,應當將跨省級行政區域網絡小額貸款餘額和貸款戶數控制在存量規模之內,並有序壓縮遞減、逐步清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