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警認屈前副反貪局長兄弟傷人 庭上認罪道歉

20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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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刑訊逼供含冤入獄的李金奎(左)和李金泉(右)兄弟。
安徽省阜陽市太和縣檢察院反貪局前副局長李金奎及其胞弟,19年前捲入故意傷人案,在刑訊逼供下認罪並獲刑,至去年翻案並改判無罪。有份參與這宗冤案的3名民警去年被起訴,案件周三(4日)在安徽省東至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各人承認控罪,當庭向兩名受害人道歉。
起訴書顯示,2001年太和縣公安醫院內發生一宗持刀傷人案,因時任太和縣公安局副局長梁俊卿(另案處理)及民警肖克銀(另案處理)等人的原因,案件偵查方向指向李姓兄弟。李金泉等人被捕後,時任阜陽市公安局警務督察支隊副支隊長武其虎,以及太和縣公安局水上派出所前副所長張正等人,將李金泉等人帶到阜陽市公安局訊問,期間施以毆打、威脅、限制飲食休息等方式逼令認罪。
在繼後的偵查過程當中,時任阜陽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副支隊長楊華杰,根據李金泉等人的口供陸續對多人也採取刑事拘留措施,並通過同樣的刑訊手段逼迫交代所謂的犯罪事實。阜陽市公安局之後以李金奎作為案件幕後組織者和保護傘為由,也將其覊押於合肥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再以刑訊方式逼其認罪。
案中其中一名受害人的代理律師稱,案件並非過失冤假錯案,而是司法構陷。這是一宗專案組領導帶頭,專案組成員一擁而上的刑訊逼供,且手段極為殘忍,對受害人一家帶來不可逆轉的傷害,建議在法定刑範圍內頂格處罰。庭審中,楊華杰、武其虎和張正對起訴書指控內容未提出異議,案件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