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京東為爭「雙十一」商標 入稟控告國家知識產權局

20201111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案件在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審理。
內地在周三(11日)迎來網購盛事「雙11」購物節,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在周二(10日)審理兩宗關於「雙十一」商標的訴訟。阿里巴巴早年就廣告等服務,申請註冊「雙十一」文字商標。但京東在前年以阿里巴巴在2015至2018年間沒有使用商標為由,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撤銷註冊。當局在今年5月裁決,認為應維持涉案商標在廣告等服務上的註冊,但其餘多項服務上則應予撤銷。惟兩間企業均不服裁決,分別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當局重新決定。
兩案均在周二下午開庭審理,國家知識產權局指出,阿里巴巴曾在指定期限內使用涉案商標,令公眾因而得知促銷活動的時間,相關行為具有廣告宣傳、推銷的作用,因此決定維持其廣告等服務上的註冊,覆審決定於法有據,應予維持。
惟京東認為,「雙十一」廣泛應用於電商、教育、航空等行業的促銷活動中。該字眼應屬於公共語言的範疇,故不應被一家企業壟斷。另外,「雙十一」是全文字形式的註冊商標,但阿里巴巴在使用時卻多次採用「雙11」、「11.11」等形式,所以不應被視為正當使用商標,因此當局應撤銷相關註冊。
阿里巴巴則認為,集團早在2009年已首次於線上促銷活動運用「雙十一」字眼,是該購物節的發起人。再者,集團持續投入至上述商標中,每年均維持巨大的推廣營銷費用。阿里巴巴認為不論文字或數字表達均無分別,指集團會按不同場景,以不同方式設計商標,以提升宣傳效果。
另外,阿里巴巴又提供了多份推廣協議、營銷活動相關證據,證明集團在不同服務上,均有使用涉案商標。因此,要求國家知識產權局為其重新註冊商標。法院均未當庭宣判兩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