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收受房地產開發商賄賂 長沙中院副院長獲刑10年半

2020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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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革強涉受賄獲刑。
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周六(21日)公布,湖南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劉革強,收受房地產開發商賄賂罪成,株洲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判處10年半有期徒刑,罰款100萬(人民幣,下同,約118萬港元),追繳受賄所得共589.1萬元(約696萬港元),全數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劉革強在2005年初至2017年3月,多次非法收受湖南中南投資置業有限責任公司、湖南恒順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長沙市雨花區格藍康都小區開發商、原長沙市開福區人民檢察院等人財物,並利用職務便利,為上述人士在案件處理、申請貸款等方面牟取利益。
法院認為,劉革強利用職權、地位,為他人牟取不正當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構成受賄罪。鑑於被告到案後如實供述,且當庭自願認罪,依法從輕處罰。
公開資料顯示,劉革強現年54歲,曾任長沙市檢察院反貪局助理檢察員、刑二處正科級檢察員等;2007年擔任長沙縣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2010年任長沙市檢察院黨組成員、反瀆職侵權局局長;2012年起任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直至2017年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