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商業詆毀字節跳動 法院責令賠償50萬人民幣

20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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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百度搜索今日頭條會出現紅色的警示字樣。小圖為李彥宏。
由李彥宏掌舵的內地搜索引擎百度醜聞不斷,「今日頭條」母公司北京字節跳動,早前控告百度人為干預搜索結果,在搜索頁面詆毀「今日頭條」。北京市海淀區法院近日一審判百度敗訴,認為百度已構成商業詆毀不正當競爭,責令其停止相關行動,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和合理維權費用5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60萬港元),需在其官網顯著位置刊登聲明為原告消除影響。對此,百度在周二(1日)表明,將會就案件提出上訴。
字節跳動公司訴稱,有用戶使用百度搜索其營運的今日頭條官網相關關鍵詞時,搜尋標題下方會出現紅色的「提醒」字樣,指「該頁面因服務不穩定可能無法正常訪問」或類似的警示字眼。字節跳動指,紅色提示字體為警示網站安全的標註方式,屬於貶損性的虛假描述,惡意阻止用戶訪問今日頭條網站,導致網站及服務產生負面評價。
字節跳動遂在2018年1月29日發聲明,狀告百度利用壟斷優勢進行「不正當競爭」,要求法院頒令百度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500萬元(約600萬港元)、合理支出10萬元(約12萬港元)。
百度稱,在檢索收錄時,監測到今日頭條的官網存在不穩定狀態,而自動對其進行異常標註;強調對存在異常情況的網站標註安全提示,是搜索及安全領域通用且必要的做法,公司對所有網站一視同仁,百度搜索的相關舉措旨在幫助用戶防範風險,避免損失。
法院認為,百度針對特定關鍵詞,人為干預今日頭條的搜索結果,並作出虛假提示,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和商業道德,損害市場競爭秩序。不僅損害字節跳動公司的商業信譽,亦誤導用戶而損害消費者的利益。
法院最終裁定,百度公司在缺乏相應事實依據情況下,以標紅方式提示網絡用戶,屬編造及傳播虛假資訊,構成商業詆毀不正當競爭行為,故應承擔停止不正當競爭、賠償損失、恢復影響等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