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誘拐兼強姦4歲幼童 被判死刑
20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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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在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黑龍江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周三(2日)開庭審理一宗姦淫幼女案,54歲被告劉某國早前因使用暴力手段,強姦一名4歲女童圓圓(化名),造成受害人三處重傷。法院以強姦罪判處劉死刑,並剝奪其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在今年8月29日晚上,將圓圓從家門口騙走,並挾持到哈爾濱市道里區城鄉一排水溝內,不顧受害者反抗,採用暴力手段猥褻,並將其強姦,導致圓圓身體三處受二級重傷,其中一處為九級傷殘、兩處為十級傷殘。
法院認為,劉某使用暴力手段姦淫幼女,其行為構成強姦罪。法院又指出,他曾因犯故意殺人罪、強姦罪兩次被判處刑罰,刑滿釋放後不思悔改,其犯罪行為嚴重損害受害女童身心健康,罪行極其嚴重,故作出上述判刑。
內媒報道指,據醫院傷情診斷書顯示,圓圓當時處女膜新近裂傷,身上還有多處挫傷;其後,她更因細菌感染持續高燒,被送至哈爾濱市兒童醫院重症監護室救治。圓圓家屬周三表示,孩子已於半月前出院,但身體尚未完全康復,還需要日常服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