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明年實行離婚冷靜期 30日內可撤回申請

2020120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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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明年將實行離婚冷靜期制度。
內地將在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而在婚姻登記制度方面,民政部增設了30天離婚冷靜期制度。《民法典》明確列明,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申請雙方若然反悔,可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30日期限屆滿後的30日內,雙方應一同親自前往有關部門申請領取離婚證;逾期不領者,將視為撤回離婚申請。
內地近年離婚率不斷攀升,民政部資料顯示,去年共有415.4萬對配偶登記離婚。當局設置離婚冷靜期,是因為離婚的背後牽扯到很多的家庭因素,甚至帶來很多負面的社會影響,如財產糾紛、子女撫養等問題。當局希望通過設置適當的時間「門檻」,促進冷靜思考,挽救破裂的婚姻。
另外,內地亦設有復婚的相關規定,《婚姻法》指出,已離婚的男女若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可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即可重新確立婚姻關係。
針對離婚冷靜期,內地網民反應不一,有網民表示,「這不是勸退離婚,這是勸退結婚」、「不公平啊,逾期應該算自動同意」、「我覺得結婚倒是可以搞個冷靜期」、「又為離婚增加了一個難度」、「這樣只僧結婚率下降,離婚率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