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警助走私1500公斤毒品 判刑7年半即時入獄

2021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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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哲銘因協助毒販走私而獲刑。(中時電子報圖片)
台灣台東縣警局蘭嶼分駐所前所長李哲銘警官,因協助毒販利用海釣船走私共約1,500公斤安非他命(俗稱冰毒)和氯胺酮(俗稱K仔),案經兩審後獲刑7年半。李男因不服判刑刑期,遂上訴至最高法院,惟周一(4日)被駁回。
起訴書指出,李哲銘因投資失利,負債千萬鋌而走險,夥同海釣船船長鄭程維合謀運毒。二人2018年底透過同黨李昆懋牽線,聯絡境外販毒集團。該集團先安排毒品由柬埔寨船運至台東蘭嶼外海,再由鄭某駕駛「藍悅號」,以海釣名義出海接駁毒品入港。檢警、海巡等單位在過程中派人搜證,待海釣船進港並搬運毒品上貨車時,採取行動查獲該批毒品。
台東地方法院審判時,認定李身為警員知法犯法,但考慮其歸案後坦白供述,符合減刑條件,遂於去年1月判其有期徒刑6年半。惟外界因質疑判刑太輕,案件去年7月於台高等法院花蓮分院二審,改判李男7年半有期徒刑。
判決後李男以已被押13個月為由,向法院提出停止羈押,獲准以30萬元新台幣(約8.4萬港元)保釋,但限制出境、出海,並限制住居。由於最高院駁回上訴,並確定他需要即時入獄,已通知檢方展開防逃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