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食部男員工猥褻少女 台法官加重刑罰

2021011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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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曾在中學小食部內猥褻女生。
台灣台北一名林姓男子早年曾在中學小食部任職,趁一名初中二年級女生下課購買零食時,先後兩次胸襲對方。法院一審依猥褻罪,判囚林男1年2月。惟法院日前二審認為林男未與少女及其家屬和解,改按強制猥褻罪判他入囚4年。
判決指,林男3年前在小食部內趁無人之際,強行將手伸入少女衣領撫摸胸部,亦曾強行掀開對方衣服猥褻。經少女家屬上訴後,法官近日二審認為,林男未經少女同意,強行對未滿14歲的少女強制猥褻,妨害其性自主意志,屬違反少女意願,應論以強制猥褻罪名。
法官強調,林男在學校小食部任職多年,趁少女下課後前來買零食的機會猥褻,對受害人的身心發展造成傷害,且至今未與對方達成和解,遂決定加重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