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文化部稱歡迎出版大陸書 審查為保障市民
202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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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得指大陸出版物品要經許可才能在台灣出版沒有違憲。(中時電子報圖片)
針對中國大陸出版物品到台灣發行需先經許可,台灣的文化部長李永得周一(18日)強調是為了保障市民,又稱當局不會審查或限制任何人創作或出版,特別是歡迎大陸書籍到台灣出版。
李永得早前接受媒體專訪時提到,「你(出版商)把中國(大陸)的書拿到台灣出版還要經過中國(大陸)同意,憑甚麼台灣一點都不能管」等言論,部分出版業者批評李是扣業者「紅帽子」。李永得周一反駁,此說法是抹黑,強調台灣出版是全世界最自由,任何台灣人要出版書籍,都不需經過申請審查。他又稱,「特別是在大陸不能出書的這些人,勇敢到台灣來出書,讓台灣成為全世界出版最自由的所在」。
對於審查大陸出版物品的做法被指違反台灣憲法,李強調有關做法的法律基礎源自台灣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7條,大陸進入台灣的出版品以及相關的都要經過「許可」,而許可的方式有很多,換句話說要先跟政府申請,經許可才可以發行。但立法之初可能沒想到如何執行,因為假如全部出版物都要申請許可,然後審查,是很大的工程和人力,事實上可能做不到,所以過去一直都沒有執行。實際做法是有人被檢舉,當局才去了解、審查屬實才下架。但李表示這並非長久辦法,未來將重新修訂規範。
至於修法方向,李表示會兼顧各方面意見,而且因牽涉兩岸關係政策,文化部要跟相關單位討論,待有較具體方向再向外界報告,也不排除舉辦公聽會,因此修法或需時半年甚至更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