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冤入獄上訴35年改判無罪 82歲老翁申請國家賠償獲受理

20210128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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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六安市金寨縣82歲老翁程善貴,因鄰里鬥毆事件被判入獄,申訴35年後改判無罪,遂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逾298萬元(人民幣,下同,約361萬港元)。內媒周四(28日)報道,法院起初不予立案,經1年多磋商後,去年12月30日發出通知書,正式立案受理申賠。
1982年7月29日,程善貴次子、程善貴堂弟程善芝,因擔水發生碰撞,引致兩家人互相打鬥,結果程善芝頭部受傷住院,程善貴被行拘15日。翌年44歲的程善貴因故意傷人被逮捕,一審被判入獄12年,他不服判決而不斷申訴。直至2018年10月,金寨縣法院作出第四次判決,改判他無罪。
改判無罪後,程善貴向金寨縣法院申請國家賠償,惟法院以案件不適用《國家賠償法》為由駁回申請,理由是該法是1995年1月1日起實施,且不設追溯,故無法立案。不過,程善貴認為自己在2018年才被判無罪,1995年1月1日以後的部分應獲得賠償,雙方進入磋商階段。
程善貴與金寨縣法院前後進行十次磋商,持續1年多。2020年12月最後一次磋商時,法院提出賠償他約36萬元(約43萬港元),但被拒絕。他表示,蒙冤入獄對自己和家庭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他堅持在同年4月提出的逾298萬元人民幣賠款。法院審理後認為,他的申請符合立案條件,決定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