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濫權受賄 江門市公安局前局長遭雙開
20210130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林春生。
廣東省紀委監委周六(30日)公布,江門市前副市長、市公安局前局長林春生,因涉嫌受賄犯罪,省委近日批准給予林春生開除黨籍處分、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另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經查,林春生涉嫌利用職務便利,協助他人牟取幹部崗位、職務晉升、承攬工程等,從而違規收受巨額財物禮金。林在任內又違規經商辦企業,搞錢色交易,對抗組織審查,在第十八次全國代表大會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林春生現年58歲,廣東惠來人,曾任廣東省公安廳刑偵局大要案件偵查處副處長、反恐怖行動工作處處長、刑偵局副局長、禁毒局政委等。他在2016年任惠州市副市長、公安局局長,2018年起任江門市副市長、公安局局長,到2020年7月被免去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