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跌傷後索賠逾7000萬新台幣 夫婦判囚1年2個月

2021020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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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近日在桃園地院審訊。
台灣新北市消防局前消防員蔡一郎及黃櫻惠,早年因兒子在快餐店內玩耍時跌斷手,遂向店方索償7,060萬元(新台幣,下同,約1,984萬港元),事後遭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中的藉勢、藉端勒索未遂等罪起訴。案件近日在桃園地院審訊,法院認為兩人的行為與職務無關,遂依恐嚇取財罪,各判處兩人監禁1年2個月。
案發於2017年,檢方指出,蔡、黃兩人的5歲兒子受傷後,醫藥費僅6,700元(約1,883港元),惟兩人因積欠200多萬元(約56萬港元)債務,便濫用職權登入「消防安全管理系統」,調查安檢資料,再向快餐店要求7,060萬元賠償金。店方拒絕後,兩人以民眾身份到處檢舉,甚至向快餐店施壓。
為盡快和解,兩人及後降價到3,780萬元(約1,062萬港元),又指其中880萬元(約247萬港元)可以用餐券抵償,店方最後決定報案。法官認為兩人身為公務員,卻利用公職累積專業知識,向快餐店要求巨額賠償金,嚴重影響公務人員應廉潔自持形象,故判處上述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