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航虛購營收不實財報案 二審判賠2.9億新台幣

2021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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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航虛購營收、不實財報,名投資人興訟求償。(中時電子報圖片)
已逝世的遠東航空前董事長崔湧等20多人,被控2005年到2007年間偽造契約虛增公司營收,造成投資人損失;331名投資人興訟求償,一審勝訴後,二審周二(23日)天維持原判,仍判可獲賠2.4161億元(新台幣,下同,約6,765萬港元),全案可上訴。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新聞稿指出,由於遠航為發行不實財報之人,本應負全部賠償責任,但遠航經法院裁定准予重整,並於2015年10月重整完成,依據重整計劃,應償還無擔保債權比率為3%,所以賠償金額為889萬餘元(約251萬港元)。
案緣於崔湧、時任遠航總經理陳尚羣被控於2005年間,因遠航營運績效不佳,淨值持續下降經營困難期間,以不實交易美化公司財務資料及財報。331名投資人認為,因不實財報令他們投資受損失,因此授權投保中心對遠航及相關人員提告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