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運私煙判罰600萬新台幣 華航抗罰敗訴
2021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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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航前年因協助運輸私煙判處罰款。(中時電子報圖片)
台灣前年爆發總統專機私煙案,中華航空公司(華航)因負責運輸,被桃園市政府判罰600萬元(新台幣,下同,167萬港元),華航不服入稟法院抗罰,台北法院周四(4日)判處華航敗訴,認定開罰有理,但可上訴。
判決書指,桃園市政府依據財政部於2019年8月的通報資料,華航明知利用總統禮遇通道的購買人,打算在機上及保稅倉庫的免稅煙品,運至課稅區,竟提供協助走私共9,200條煙品,違反煙酒管理法。
判決書續指,華航涉事職員的協助行為,是購買人完成走私的關鍵,且兩者之間明顯分工明確,加上所查獲煙品時值1,262萬元(約352萬港元),已高於罰款金額,因此認定桃園市政府所判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