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前立法院秘書長不實申報財產 監察院加重罰款

202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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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錫山因隱瞞財產被監察院罰款。(中時電子報圖片)
台灣的前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2019年被控收賄、洗錢等罪名,現已入獄。去年12月他被重罰700萬元(新台幣,下同,約193萬港元)。監察院周二(6日)公布,林因不實申報財產及財產異常增加,再遭罰款366萬元(約101萬港元)。
監察院指,林錫山在2015年12月28日申報的財產未如實申報、以他人名義持有的11筆存款、12筆股票等,惟他解釋申報不實的理由並不合理,故意隱匿財產不實申報,判罰134萬元(約37萬港元)。而他當年申報的財產,超過自己、配偶及子女一年總額的一倍,財產有異常增加,處罰232萬元(約64萬港元)。林在去年12月因同樣原因被罰款,累計逾千萬元。
林錫山被控於2012年至2015年間,收受一間科技公司負責人的賄賂,以洩漏標案、綁標等方式,協助該公司取得立法院資料系統採購案。台灣高等法院前年,裁定林錫山合併判處有期徒刑13年,褫奪公權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