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視停工令續投煤發電 市府罰台電2000萬新台幣

2021040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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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人員再次到廠稽查。
台灣電力公司的3號燃煤機組,早前被廢除操作許可證,惟廠方日前又以生煤發電,台中市政府環保局稽查後證實屬實。惟台電周二(6日)收到市政府發出的裁處書後仍未停工,結果被依空污法加重至罰款2,000萬元(新台幣,下同,約547萬港元)罰款,並將負責人函送司法機關偵辦。台電周三(7日)反駁,自己是在合理程序下調度,並無違法。
市府環保局稽查後發現,3號燃煤機組以柴油預熱但未有燒煤,因此處罰300萬元(約82萬港元)及命令停止運作,並在周二下午將裁處書至台中火力發電廠(中火)或及台電公司。但直至晚上7時,該機組發電量已達10%,因此環保局再前往視察,發現機組更投煤運作,以每小時28噸投煤發電,爐溫已超過攝氏430度。
台中市長盧秀燕周三表示,中火下風處的彰投雲南區的部分檢測站,自周二起便錄得「橙色提醒」或「紅色警戒」的空氣品質不佳等級,若持續啟動機組或加重中南部地區的空氣品質。她重申,全台供電目前仍然充裕,不理解台電為何要重開3號燃煤機組,同時呼籲中央政府向市民説明。台電則斥市政府浪費行政資源,公司絕對會採取行政救濟、捍衞權益。
隸屬行政院的環保最高主管機關環保署撤銷上述300萬元罰單,但立即遭市政府及法制局批評,署方未向行政院報請就自行撤銷處分,因此該決定屬無效行政處分,而台電至今亦無提出許可申請。同時指摘環保署嚴重損害權力分立及地方自治權,批評中央立場錯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