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富商勾結官員案 司法部門認定38人違法失職

2021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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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茂鍾。(中時電子報圖片)
台灣佳和集團董事長翁茂鍾不當接觸司法界案,台司法院及法務部周三(7日)公布第二波的調查報告,認定前大法官蔡清遊以及26名法官有違法失職的情況,另共計有11名檢察官、調查官及其親屬涉案,當中包括前法務部長曾勇夫。
司法院指出,蔡清遊擔任司法院刑事廳長及大法官期間,接受翁及其辯護人飲宴招待屬違法失職,但不屬重大問題,不須司法懲戒。另法官鄭小康多次收受翁贈送的襯衫,期間仍擔任翁案審判長,未有迴避,判決後還聯繫翁,違法失職情節重大,需移送監察院審查。另外25名法官雖有行政懲處的必要,但均已超過懲處權行使期限。
另法務部長蔡清祥指,時任高檢署檢察長及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的吳英昭與翁案無關,但其配偶疑有購買翁公司的股票,將交由原任職機關續行查處。另時任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的曾勇夫,因涉及與翁飲宴或收受襯衫較頻繁,交由其所屬或原任機關首長進行職務監督。
案件源於監察院去年8月通過彈劾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並調查石、翁二人交往過程中的不當接觸,期間發現牽連層面廣泛,要求司法院及法務部展開調查。翁的27本筆記中,詳細記載1996年至2013年期間,與過百名司法院、法務部、調查局及警政署官員的交往過程,猶如現代版《官場現形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