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海警局首辦海上交通肇事案宣判 船長入獄2年2個月

20210408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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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輪被撞後沉沒。圖非涉事貨輪。
廣東茂名市海警局周三(7日)表示,該局負責的「張某明海上交通肇事致他人死亡案」,近日於茂名市電白區人民法院宣判,張某明被判入獄2年2個月。該案是茂名海警局成立以來辦理的首宗海上交通肇事案。
案情指出,去年4月16日凌晨4時許,張某明駕駛漁船返回博賀港,因航線不當在高速航行時撞上一艘貨輪,造成貨輪沉沒、4名船員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2,600萬元人民幣(約3,200萬港元)。
案發後,茂名海警局介入,查閱船舶軌迹、航海日誌、輪機日誌等圖文資料,還原事故現場,最終認定漁船船長張某明對事故負主要責任,並依法將其移送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