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民眾舉報食安違法行為 設3級現金獎標準

202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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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嚴厲打擊食品違法犯罪行為。
甘肅省市場監管局周三(21日)出台《甘肅省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鼓勵社會公眾積極參與食品安全監管,設立3級獎勵標準,對舉報核實的實名舉報人給予現金獎。
《辦法》明確在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加工、收購、運輸過程中,使用違禁藥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未經許可從事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活動,或食品相關產品生產活動等10類可舉報的違法行為。當中一級獎勵為舉報內容與違法事實完全相符,舉報事項經查證屬於特別重大違法行為,按罰款金額的5%給予獎勵;二級獎勵即給予罰款金額的3%;三級獎勵為按罰款金額給予1%。
如經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認定,由研製、生產、經營、使用環節內部人員舉報的,可按照獎勵金額兩倍計算。《辦法》同時具體劃分舉報獎勵條件,如經法院裁定確認追究刑事責任,且司法機關未予獎勵的,視情形可分別給予舉報人3萬元至10萬人民幣(約3.58萬至11.9萬港元)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