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男製售華為冒牌產品 判賠近107萬人民幣

2021050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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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開宣判。
廣東深圳市龍華區一名劉姓男子,2018年起改裝電腦或電視屏幕,加入中國通訊設備商華為的商標,冒充該公司產品,在網購平台向民眾出售,總銷售額近217萬元(人民幣,下同,約264萬港元)。龍華警方去年5月逮捕劉男,法院裁定其行為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判囚3年半,罰款120萬元(約146萬港元)。華為上月亦入稟法院起訴劉男,獲賠近107萬元(約130萬港元)。
龍華區法院就劉某成犯假冒註冊商標罪作出判決後,華為上月7日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指劉男的行為嚴重侵犯「HUAWEI(華為)」和「HONOR(榮耀)」註冊商標享有的專用權,為該公司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要求對方停止侵權,並賠償相關費用。
法院審理發現,劉男共銷售超過1.4萬件冒牌產品,每件產品可獲利20元(約24港元),斂財逾28萬元(約34萬港元)。法院隨後以劉男侵權獲利的兩倍計算賠償金額,加上華為要求的賠償金額,最終劉男需向華為作出上述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