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妻子洗澡逾1年 電視製作人判囚4個月

2021050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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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作出裁決。(中時電子報圖片)
台灣一名曾拍攝知名電視廣告的邱姓製作人,2019年間將工作用的攝影機放在更衣室內,偷拍妻子洗澡更衣的過程。妻子後來整理雜物時發現攝影機,檢視裏面的記憶卡,竟看到自己的裸體影片,才知丈夫已偷拍她一年多,憤而提告。台北地方法院依妨害秘密罪判邱男監禁4個月,准以12萬元新台幣(約3.3萬港元)罰款代替。
檢察官指出,38歲的邱男於2019年5月至6月期間,突發奇想在住處更衣室內層架上裝設攝影機,偷拍妻子沐浴前後的裸體影片。至去年8月初,妻子在更衣室整理雜物時發現攝影機,並從攝影機內取出記憶卡,檢視檔案後發現全是自己的裸體影片,決定報警提告。
警方查出邱男偷拍妻子,依法將他送辦。邱男雖認罪,但妻子不願原諒其偷拍行為,檢察官依妨害秘密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審理後認為,邱男未有尊重妻子,無故偷拍其身體私密部位,侵害對方的私隱權,造成她精神上承受極大壓力;加上邱男未與妻子和解,故對邱男判囚,准以罰款代替,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