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字經辱罵警察 台男被判拘役15天

20210515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台灣的高等法院處理案件。
台灣新北市一名林姓男子去年9月發生車禍,瑞芳分局警員前往處理時遭林男辱罵。台灣高等法院周五(14日)維持一審判決,認為林男不喜歡警察就謾罵已構成違法行為,依侮辱公務員罪判處拘役15天。
判決指出,警員到場處理上述車禍時,林男因一時情緒失控,以「三字經」侮辱依法執行職務之警員。高院表示,依現今社會通念,這些詞語客觀上係屬負面評價之字眼,具有直接對人謾罵及貶損他人評價之意思。
合議庭考量,林男因發生車禍情緒不佳及主觀上不喜歡警察,對警員叫囂、辱罵及拒絕配合,妨害警員執行勤務,但考量他被警員逮捕後未再辱罵警員,遂作出上述判罰,可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