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逾2343萬人民幣 國家開發銀行山西省前分行行長認罪

2021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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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雪峰(中)當庭認罪。
國家開發銀行山西省分行前黨委書記、行長王雪峰受賄案,周二(18日)在山東省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一審,王雪峰被控受賄逾2,343萬元(人民幣,下同,約2,870萬港元)。他當庭認罪,案件擇期宣判。
東營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8年至2019年期間,王雪峰利用擔任國家開發銀行企業局副局長、國家開發銀行山西省分行行長的職務便利,為機構及他人在信託貸款業務、貸款審批發放、辦公樓出售、工程承攬等方面提供幫助,應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王雪峰去年8月受查,經查發現涉嫌受賄犯罪,並於今年1月被雙開(開除黨籍和公職),官方當時批評他違規參加貸款審議會議並作引導性發言,造成不良影響,同時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甘於被圍獵。直至上月,他正式被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