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冤坐牢16載 男子獲國家賠償314萬人民幣

20210604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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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商丘市男子吳春紅早年因一宗投毒殺人案枉坐16年冤獄,至去年4月他獲改判無罪釋放。內媒周四(3日)引述吳的女兒吳莉莉消息,其父親已獲國家賠償共314.9萬元(人民幣,下同,約382.4萬港元)。
吳莉莉透露,父親的銀行帳戶在周四中午收到國家賠償金額,她將計劃利用該筆金錢在當地購買套房,再以餘下的金錢讓吳春紅看病及生活。吳春紅於2004年被指控「投毒報復」毒害兩名孩童,遭商丘市中級法院3次判處死緩,但均被最高法院以「事實不清」為由發還重審,在第4次審訊遭判處無期徒刑,吳提出上訴被駁回。
直至2018年9月,最高法院決定再審案件,並認為定罪理由不充分,在去年撤銷控罪當庭釋放吳春紅,吳合共被囚禁超過5,600日。去年6月,吳向高院申請國家賠償索賠1,872萬元(約2,273.1萬港元),兩個月後高院決定賠償262萬元(約318.1萬港元)。他於去年8月再就金額申請覆議,今年4月獲最高法院宣判可得到314.9萬元的國家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