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市前副市長王樹華 受賄2100萬人民幣囚12年

2021072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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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樹華(右)被判受賄罪成。
山東省煙台市中級人民法院周三(21日)以視像方式,審理濰坊市政府前黨組副書記、副市長王樹華受賄一案。法院判王樹華受賄罪成,囚12年,罰金20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244萬港元),其被查封、扣押的贓款贓物亦須上繳國庫。
經查,王樹華在2000年至2020年下半年利用其職位之便,為相關單位或個人在企業經營、房地產開發、工程承攬等方面提供幫助。法院更表示,王樹華在2003年2月至2020年夏天期間,本人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相關單位或個人給予的財物,總共折合約2,112萬元(約2,576萬港元)。
法官認為,王樹華身為國家公職人員,卻利用職務便利非法牟取利益。但鑑於王樹華歸案後配合調查,如實供述犯罪案情,又主動交代偵查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自願認罪,積極退繳全部贓款贓物,故依法對其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