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管制條例擬8月生效 售予未滿18歲者最高罰5萬新台幣

2021072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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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行政院近日核定「新北市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管理自治條例」。
早在今年4月下旬三讀通過的「新北市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管理自治條例」,近日已獲台灣的行政院核定,預計今年8月6日公告實施。條例列明,未滿18歲者不得使用或持有電子煙及加熱式煙具,有關業者出售給未滿18歲人士,最高可罰款5萬元(新台幣,下同,約1.4萬港元)。
新北市衞生局長陳潤秋周四(22日)表示,電子煙近年已成為威脅台灣人民健康的一大因素,其煙油中的尼古丁有成癮性,可造成大腦神經系統危害,因而制訂條例以正視及保護青少年免受電子煙的危害。
市府表示,取得藥品許可證或醫療器材許可證的電子煙、加熱式煙具及其零組件,不得製造、輸入、販賣、展示、廣告、促銷等,違者最高罰款10萬元(約2.8萬港元),最高處罰是勒令停工及停業。此外,禁煙場所亦全面禁止吸食或啟動上述兩類煙具,違者最高罰款1萬元(約2,800港元)。
陳潤秋又指,現行法律規範不盡完備,罰金過低甚至難以起訴,因此難以對違法的電子煙的商家起到阻嚇作用,故希望條例通過後能完善此範疇的規例,更好地保障人民健康。